承包工程范圍:
一級企業:可承擔各類消防設施工程的施工。
二級企業:可承擔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下、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、易燃、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生產、儲存裝置等消防設施工程的施工。
三級企業:可承擔建筑高度24米及以下、建筑面積2.5萬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消防設施工程的施工。